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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资治通鉴·卷212·第2则

司馬光《资治通鉴》· 卷212·玄宗至道大聖大明孝皇帝上之下開元七年(己未,公元七一九年) · 财富 · 人性 · 投资

敕太府及府縣出粟十萬石糶之,以斂人間惡錢,送少府銷毀。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8%B3%87%E6%B2%BB%E9%80%9A%E9%91%91/%E5%8D%B7212
定位:卷212·玄宗至道大聖大明孝皇帝上之下開元七年(己未,公元七一九年)·第2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朝廷下令太府寺和京兆府县拿出十万石粟米出售,用来回收民间私铸的劣质钱币,送少府监销毁。这是用实物回收劣币,稳定货币信用。做法是:政府抛售粮食回笼坏钱,减少劣币流通,同时避免直接禁绝引发民怨。核心是用市场手段治理货币乱象,兼顾民生与金融秩序。

上下文

开元七年,民间私铸恶钱泛滥,朝廷用出售官粮的方式回收劣币。

今日一问

面对“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你用过疏导而非硬禁的办法吗?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本文本为公版;底本与原文链接见上。 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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