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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资治通鉴·卷212·第24则
司馬光《资治通鉴》· 卷212·玄宗至道大聖大明孝皇帝上之下開元十年(壬戌,公元七二二年) · 决策 · 行动 · 哲学 · 领导
前廣州都督裴胄先下獄,上與宰相議其罪。張嘉貞請杖之,張說曰:「臣聞刑不上大夫,為其近於君,且所以養廉恥也。故士可殺不可辱。臣向巡北邊,聞杖姜皎於朝堂。皎官登三品,亦有微功,有罪應死則死,應流則流,奈何輕加笞辱,以皁隸待之!姜皎事往,不可復追,胄先據狀當流,豈可復蹈前失!」上深然之。嘉貞不悅,退謂說曰:「何論事之深也!」說曰:「宰相,時來則為之。若國之大臣皆可笞辱,但恐行及吾輩。吾此言非為胄先,乃為天下士君子也。」嘉貞無以應。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8%B3%87%E6%B2%BB%E9%80%9A%E9%91%91/%E5%8D%B7212
定位:卷212·玄宗至道大聖大明孝皇帝上之下開元十年(壬戌,公元七二二年)·第24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核心是:对官员用刑要慎重,不能随意杖打羞辱,否则会破坏廉耻、殃及整个士人阶层。张说反对杖打裴胄先,因为官员接近君主,应养廉耻;士可杀不可辱。他提到之前姜皎被杖打,虽三品有功,有罪该杀就杀、该流就流,不该轻加笞辱,像对待奴仆。姜皎的事已过去,裴胄先按罪应流放,不能再犯同样错误。玄宗同意。张嘉贞不高兴,张说解释:宰相谁都能当,若大臣都可笞辱,恐怕会轮到我们;这话是为天下士君子。今天做事要守住程序与尊严,惩罚按规则,不搞人格羞辱。
上下文
《资治通鉴》卷212记载唐玄宗开元十年(722年)朝议裴胄先罪,张说与张嘉贞争论是否杖刑。
今日一问
在团队里,惩罚犯错的人时,你是否注意保留对方尊严、按规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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