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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76卷·第25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76卷 · 财富 · 投资 · 行动 · 人性

今通一路有無貴發賤斂,以廣蓄積,平物價,使農人有以赴時趨事,而兼并不得乘其急。凡此皆以為民,而公家無所利其入,是亦先王散惠興利以為耕斂補助之意也。欲量諸路錢穀多寡,分遣官提舉,每州選通判、幕職官一員,典幹轉移出納,仍先自河北、京東、淮南三路施行,俟有緒,推之諸路,其廣惠倉除量留給老疾貧窮人外,餘並用常平倉轉移法。」詔可。既而條例司又言:「常平、廣惠倉條約,先行於河北、京東、淮南三路,訪問民間多願支貸,乞遍下諸路轉運司施行,當議置提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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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076卷·第25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现在让一路之内有无相通,贵时卖出、贱时收购,以增加积蓄、平抑物价,使农民能按时耕作,兼并之家不能趁急要挟。这些都是为了百姓,公家并不从中获利,这也符合先王散惠兴利、补助耕敛的本意。打算根据各路钱粮多少,分派官员提举,每州选通判、幕职官一员,负责转移出纳,先从河北、京东、淮南三路施行,有头绪后再推广到各路。广惠仓除留一部分给老病贫穷人外,其余都用常平仓的转移办法。皇帝下诏批准。不久条例司又说:常平、广惠仓的条约先在河北、京东、淮南三路实行,访问民间多愿意借贷,请求下到各路转运司施行,并考虑设置提举官。

上下文

熙宁二年青苗法方案获准,先在三路试点,再推广各路,并设提举官负责。

今日一问

一项惠民政策在试点时,如何判断它真的“公家无所利其入”而不是变相敛财?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本文本为公版;底本与原文链接见上。 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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