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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资治通鉴·卷212·第5则

司馬光《资治通鉴》· 卷212·玄宗至道大聖大明孝皇帝上之下開元十三年(乙丑,公元七二五年) · 领导 · 人性 · 行动 · 历史

丙申,御史大夫程行湛奏:「周朝酷吏來俊臣等二十三人,情狀尤重,子孫請皆禁錮;傅遊藝等四人差輕,子孫不聽近任。」從之。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8%B3%87%E6%B2%BB%E9%80%9A%E9%91%91/%E5%8D%B7212
定位:卷212·玄宗至道大聖大明孝皇帝上之下開元十三年(乙丑,公元七二五年)·第5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御史大夫程行湛上奏,建议对武则天时期著名酷吏来俊臣等二十三个情节特别严重的人,禁止他们的子孙做官;对傅游艺等四个情节较轻的,子孙也不许担任要职。玄宗批准了。这是对过去滥用酷刑的清算,但惩罚延伸到子孙,带有连坐色彩。今天看,纠正历史错误有必要,但责任应主要落在当事人身上,制度上要避免无限追责,才能既警示后人又不制造新的不公。

上下文

《资治通鉴》记唐玄宗开元十三年清算武周酷吏,御史大夫程行湛奏请禁锢其子孙。

今日一问

纠正过去的错误时,如何既追究责任又避免伤及无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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