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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资治通鉴·卷271·第7则

司馬光《资治通鉴》· 卷271·均王下貞明五年(己卯,公元九一九年) · 健康 · 哲学 · 成长 · 领导

己酉,蜀雄武節度使兼中書令王宗朗有罪,削奪官爵,復其姓名曰全師朗,命武定節度使兼中書令桑弘志討之。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8%B3%87%E6%B2%BB%E9%80%9A%E9%91%91/%E5%8D%B7271
定位:卷271·均王下貞明五年(己卯,公元九一九年)·第7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蜀国雄武节度使兼中书令王宗朗犯了罪,被削去官职爵位,恢复原来的姓名全师朗,并命令武定节度使兼中书令桑弘志讨伐他。核心是:地位再高,犯法也要受罚,而且惩罚包括剥夺赐姓和官爵,等于否定其政治身份。为什么这么做?因为王宗朗可能威胁到蜀主权威,必须清除。怎么做?先削爵复姓,再派兵讨伐,既表明罪状,又防止他利用宗室身份反抗。这提醒我们:组织处理违规者时,先明确剥夺其特殊身份,再采取行动,能减少阻力。

上下文

《资治通鉴》卷271记载五代十国时期前蜀内部权力斗争,王宗朗是蜀主王衍的养子,因罪被惩。

今日一问

当团队中有特殊身份的人违规,你会先取消其特权再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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