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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丘明(旧题):春秋左氏传·文公·第15则

左丘明(旧题)《春秋左氏传》· 文公 · 投资 · 人性 · 心性 · 哲学

秦大而近,足以為援;母義子愛,足以威民。立之,不亦可乎?」使先蔑、士會,如秦,逆公子雍。賈季亦使召公子樂于陳。趙孟使殺諸郫。賈季怨陽子之易其班也,而知其無援於晉也。九月,賈季使續鞫居殺陽處父。書曰「晉殺其大夫」,侵官也。冬十月,襄仲如晉。葬襄公。十一月,丙寅,晉殺續簡伯。賈季奔狄。宣子使臾駢送其帑。夷之蒐,賈季戮臾駢。臾駢之人,欲盡殺賈氏以報焉。臾駢曰:「不可。吾聞前志有之曰:『敵惠敵怨,不在後嗣,忠之道也。』夫子禮於賈季,我以其寵報私怨,無乃不可乎!?介人之寵,非勇也;損怨益仇,非知也;以私害公,非忠也。釋此三者,何以事夫子?!」盡具其帑,與其器用財賄,親師扞之,送致諸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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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文公·第15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核心是:以私害公、借宠报怨,是不忠不智不勇。赵盾派先蔑、士会去秦迎公子雍,贾季也召公子乐,赵盾派人杀公子乐于郫。贾季怨阳处父改其班位,知其在晋无援,就派续鞫居杀阳处父。《春秋》书“晋杀其大夫”,讥其侵官。后来晋杀续简伯,贾季奔狄。赵盾派臾骈送其家眷。臾骈曾受贾季侮辱,手下想杀尽贾氏报仇,臾骈说:不可。敌惠敌怨,不在后嗣,是忠道。借人之宠报私怨,非勇;损怨益仇,非智;以私害公,非忠。于是尽送其家眷财物,亲自护卫到边境。说明公私分明、不迁怒后人,才是忠恕之道。

上下文

《左传》文公六年,晋国因立君之争引发内乱,贾季杀阳处父后出奔,臾骈以德报怨,体现春秋时对忠、智、勇的辨析。

今日一问

当你受到不公时,能否做到不迁怒于对方后人或无关者?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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