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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丘明(旧题):春秋左氏传·莊公·第22则

左丘明(旧题)《春秋左氏传》· 莊公 · 领导 · 哲学 · 决策 · 健康

而由夫人亂之,無乃不可乎!』晉士蒍又與羣公子謀,使殺遊氏之二子。士蒍告晉侯曰:『可矣。不過二年,君必無患。』二十有五年春,陳侯使女叔來聘。夏五月癸丑,衛侯朔卒。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伯姬歸於杞。秋,大水,鼓、用牲于社、於門。冬,公子友如陳。二十五年春,陳女叔來聘,始結陳好也。嘉之,故不名。夏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非常也。唯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用幣於社,伐鼓於朝。秋,大水。鼓,用牲于社、於門,亦非常也。凡天災,有幣無牲。非日月之眚,不鼓。晉士蒍使羣公子盡殺游氏之族,乃城聚而處之。冬,晉侯圍聚,盡殺羣公子。二十有六年春,公伐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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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莊公·第22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核心是:晋国士蒍设计让群公子杀死游氏家族,然后建城安置他们,再围杀群公子,消除公族威胁。同时记载鲁国日食、大水时击鼓用牲不合常例。二十五年春,陈国女叔来聘,开始结好陈国,因嘉许他,所以不称名。夏六月辛未朔日食,击鼓用牲于社,不合常例。只有正月朔日,阴气未起,日食时用币于社、击鼓于朝。秋大水,击鼓用牲于社和城门,也不合常例。凡天灾,用币不用牲;不是日月之灾,不击鼓。晋士蒍让群公子尽杀游氏之族,然后建聚城让他们居住。冬,晋侯围攻聚城,尽杀群公子。二十六年春,庄公伐戎。

上下文

《左传·庄公二十五年》记载晋献公与士蒍谋划清除公族,为后来骊姬之乱和晋国集权埋下伏笔。同时记录鲁国应对天灾的礼制。

今日一问

为了消除潜在威胁而采取极端手段,是否值得?今天面对竞争或冲突,有没有更稳妥的办法?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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