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 · 中国古籍
王阳明:传习录·卷中·第137条
王阳明《传习录》· 卷中·第137条 · 认知 · 领导 · 学习 · 健康
知非意之體乎?意之所用必有其物,物即事也。如意用於事親,既事親為一物;意用於治民,即治民為一物;意用於讀書,即讀書為一物;意用於聽訟,則聽訟為一物。凡意之所用,無有無物者;有是意即有是物,無是意即無是物矣,物非意之用乎? 「格」字之義,有以「至」字之訓者,如「格於文祖」、「有苗來格」,是以「至」訓者也。然「格於文祖」,必純孝誠敬,幽明之間無一不得其理,而後謂之「格」;有苗之頑,實以文德誕敷而後格,則亦兼有「正」字之義在其間,未可專以「至」字盡之也。如「格其非心」、「大臣格君心之非」之類,是則一皆「正其不正以歸於正」之義,而不可以「至」字為訓矣。且《大學》「格物」之訓,又安知其不以「正」字為訓,而必以「至」字為義乎?如以「至」字為義者,必曰「窮至事物之理」,而後其說始通。是其用功之要,全在一「窮」字;用力之地,全在一「理」字也。若上去一窮,下去一理字,而直曰「致知在至物」,其可通乎? 夫「窮理盡性」,聖人之成訓,見於《繄辭》者也。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5%82%B3%E7%BF%92%E9%8C%84/%E5%8D%B7%E4%B8%AD
定位:卷中·第137条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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