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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旧题):管子·第67篇明法解·第17则
管仲(旧题)《管子》· 第67篇明法解 · 领导 · 认知 · 决策 · 哲学
明主者,有法度之制,故羣臣皆出於方正之治,而不敢爲姦。百姓知主之從事於法也,故吏之所使者,有法則民從之,無法則止。民以法與吏相距,下以法與上從事,故詐僞之人不得欺其主,嫉妬之人不得用其賊心,讒諛之人不得施其巧,千里之外不敢擅爲非。故《明法》曰:「有法度之制者,不可巧以詐僞。」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7%AE%A1%E5%AD%90/%E7%AC%AC67%E7%AF%87%E6%98%8E%E6%B3%95%E8%A7%A3
定位:第67篇明法解·第17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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