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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4卷·第11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4卷 · 投资 · 历史 · 认知 · 成长

十二月,左司郎中盧損上言:以今歲南征,運糧糜費,唐、鄧、復、郢地利膏腴,請以下軍官健,興置營田,庶減民役,以備軍行。」天成四年,詔:「簡括民田,令人戶自供多少,五家為保,不許隱漏,欺者許保內陳告。」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四年夏詔曰:『今年夏苗,委人戶自供手狀,具頃畝多少,仍以五家為保,委無隱漏,攢連手狀送於本州,本州具帳送省,州縣不得差人簡括,如或人戶隱欺,許令保內陳告,其田並令倍』」長興元年起置瀛莫兩州營田以程乂徽充營田使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長興元年七月前洋州節度副使程乂徽陳利見請於瀛莫兩「州界起置營田以備邊」,因授乂、徽、莫州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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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044卷·第11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天成二年十二月,左司郎中卢损建议:今年南征运粮耗费大,唐、邓、复、郢等地土地肥沃,可让下级军官和士兵设置营田,减少民役,备战事。天成四年(929年)诏令:清查民田,让户主自报田亩数,五家为一保,不许隐瞒,欺瞒者允许保内告发。长兴元年(930年)在瀛州、莫州设置营田,任命程乂徽为营田使,以防备边境。

上下文

后唐明宗天成、长兴年间营田与田税清查措施,载于《册府元龟》。

今日一问

五家联保自报田亩,这种办法今天还能用于什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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