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 · 中国古籍
管仲(旧题):管子·第67篇明法解·第18则
管仲(旧题)《管子》· 第67篇明法解 · 决策 · 财富 · 投资 · 人性
權衡者,所以起輕重之數也。然而人不事者,非心惡利也,權不能爲之多少其數,而衡不能爲之輕重其量也。人知事權衡之無益,故不事也。故明主在上位,則官不得枉法,吏不得爲私。民知事吏之無益,故財貨不行於吏。權衡平正而待物,故姦詐之人不得行其私。故《明法》曰:「有權衡之稱者,不可欺以輕重。」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7%AE%A1%E5%AD%90/%E7%AC%AC67%E7%AF%87%E6%98%8E%E6%B3%95%E8%A7%A3
定位:第67篇明法解·第18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本条为原文直读:保留原文与出处,白话与上下文待后续补充。
今日一问
这段话会改变你今天对钱或风险的一个判断吗?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批量导入,未附白话解读。
你的邮箱
只用于发送原典。不发广告,不卖名单。
本文本为公版;底本与原文链接见上。 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