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 · 中国古籍
管仲(旧题):管子·第67篇明法解·第22则
管仲(旧题)《管子》· 第67篇明法解 · 领导 · 人性 · 行动 · 哲学
平吏之治官也,行法而無私,則姦臣不得其利焉,此姦臣之所務傷也。人主不參驗其罪過,以無實之言誅之,則姦臣不能無事貴重而求推譽,以避刑罰而受祿賞焉。故《明法》曰:「喜賞惡罰之人,離公道而行私術矣。」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7%AE%A1%E5%AD%90/%E7%AC%AC67%E7%AF%87%E6%98%8E%E6%B3%95%E8%A7%A3
定位:第67篇明法解·第22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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