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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旧题):管子·第67篇明法解·第22则

管仲(旧题)《管子》· 第67篇明法解 · 领导 · 人性 · 行动 · 哲学

平吏之治官也,行法而無私,則姦臣不得其利焉,此姦臣之所務傷也。人主不參驗其罪過,以無實之言誅之,則姦臣不能無事貴重而求推譽,以避刑罰而受祿賞焉。故《明法》曰:「喜賞惡罰之人,離公道而行私術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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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67篇明法解·第22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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