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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旧题):管子·第67篇明法解·第33则
管仲(旧题)《管子》· 第67篇明法解 · 领导 · 哲学 · 健康 · 决策
凡所謂功者,安主上,利萬民者也。夫破軍殺將,戰勝攻取,使主無危亡之憂,而百姓無死虜之患,此軍士之所以爲功者也。奉主法,治竟內,使强不凌弱,衆不暴寡,萬民驩盡其力而奉養其主,此吏之所以爲功也。匡主之過,救主之失,明理義以道其主,主無邪辟之行,蔽欺之患,此臣之所以爲功也。故明主之治也,明分職而課功勞,有功者賞,亂治者誅。誅賞之所加,各得其宜,而主不自與焉。故《明法》曰:「使法量功,不自度也。」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7%AE%A1%E5%AD%90/%E7%AC%AC67%E7%AF%87%E6%98%8E%E6%B3%95%E8%A7%A3
定位:第67篇明法解·第33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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