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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固:汉书·食货志·下 貨·第5则

班固《汉书》· 下 貨 · 财富 · 投资 · 领导 · 行动

令禁鑄錢,則錢必重;重則其利深,盜鑄如雲而起,棄市之罪又不足以禁矣。姦數不勝而法禁數潰,銅使之然也。故銅布於天下,其為禍博矣。 今博禍可除,而七福可致也。何謂七福?上收銅勿令布,則民不鑄錢,黥罪不積,一矣。偽錢不蕃,民不相疑,二矣。采銅鑄作者反於耕田,三矣。銅畢歸於上,上挾銅積以御輕重,錢輕則以術斂之,重則以術散之,貨物必平,四矣。以作兵器,以假貴臣,多少有制,用別貴踐,五矣。以臨萬貨,以調盈虛,以收奇羨,則官富實而末民困,六矣。制吾棄財,以與匈奴逐爭其民,其敵必懷,七矣。故善為天下者,因禍而為福,轉敗而為功。今久退七福而行博禍,臣誠傷之。 上不聽。是時,吳以諸侯即山鑄錢,富埒天子,後卒叛逆。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BC%A2%E6%9B%B8/%E5%8D%B7024
定位:卷二十四·下 貨·第5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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