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 · 中国古籍
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01卷·第30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01卷 · 财富 · 投资 · 领导 · 决策
《易》氏曰:「貨賄六畜有常守,而或至於遺失者,於是凡得獲者,則委於聽獄訟之朝,告於議訟之士,而不敢私焉,以待其人而反之,不使人之見利而忘義也。至于旬亦既久矣,物不可反,亦不可棄,於是舉其大者入於公,小者歸於庶民之私,是又以上下輕重而制其義也。」凡民同貨財者,「令以國灋行之;犯令者刑罰之。」鄭司農曰:「同貨財,謂合錢共賈者也 。」王昭禹曰:「《司關》曰:『凡貨不出於關者,舉其貨,罰其人,所謂國法也。若二人同財,一人犯令,則并舉其貨財而刑罰施於犯令者一人而已』。」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01%E5%8D%B7
定位:第001卷·第30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合伙经营钱财货物的人,必须遵守国家法令;违犯者要受刑罚。郑司农说,“同货财”就是凑钱合伙做生意。王昭禹解释:货物不经过关卡就是违法,要没收货物、处罚本人;如果两人合伙,一人犯法,只罚犯法者,但货物一并没收。这说明古代对合伙经商已有明确法规,强调共同守法、责任自负,同时用连坐货物来防止合伙走私。
上下文
《周礼》中关于市场与关卡管理的条文及后人注解,收于《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体现早期商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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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朋友合伙做事时,你们是否事先说清规则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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