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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06卷·第33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06卷 · 财富 · 投资 · 决策 · 行动

當是時,兩淮、湖廣、四川之賦分隸於四總所,不屬上供,而上供所入不過閩、浙數路,宜其增設科窠,瑣屑重複數倍於祖宗之舊。總制錢者,自宣和末陳亨伯以發運兼經制使,因以為名。建炎二年,高宗在維揚,四方貢賦不以期至,於是呂頤浩、葉夢得等言:「亨伯以東南用兵,嘗設經制司,取量添酒錢及增收一分稅錢,頭子、賣契等錢,以」憲臣領之,通判斂之,季終輸送。紹興五年,參政孟庾提領措置財用,因經制之額增折為總制錢,而總制錢自此始矣。月樁錢者,始于紹興之二年。時韓世忠駐軍建康,呂頤浩、朱勝非共議,令江東漕臣月樁發大軍錢十萬緡,以朝廷上供經制及漕司移用等錢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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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006卷·第33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当时,两淮、湖广、四川的赋税分别隶属四个总所,不归上供,而上供的收入不过来自闽、浙几个路,所以增设的税目琐碎重复,是祖宗旧制的数倍。总制钱,起源于宣和末年陈亨伯以发运使兼任经制使,因此得名。建炎二年,高宗在维扬,四方贡赋不按期送到,于是吕颐浩、叶梦得等人建议:“亨伯因为东南用兵,曾设经制司,收取量添酒钱及增收一分税钱、头子钱、卖契钱等,由宪臣统领,通判征收,季末输送。”绍兴五年,参政孟庾提领措置财用,在经制钱额外增加折变为总制钱,总制钱从此开始。月桩钱,始于绍兴二年。当时韩世忠驻军建康,吕颐浩、朱胜非共同商议,令江东漕臣每月桩发大军钱十万缗,以朝廷上供的经制钱及漕司移用等钱来应付。

上下文

继续记载南宋初年因军费开支而新增的税种,如总制钱、月桩钱的由来。

今日一问

为了应急而增设的临时税,如何避免变成永久性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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