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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09卷·第13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09卷 · 领导 · 决策 · 财富 · 投资

鄭鍔曰:「『內史、司會、冢宰貳之,以見民非特王之事,而為大臣者不可不任其責。小司寇貳之以制國用,此言貳之以贊王治』者,司寇,刑官也。民至于犯刑,以其貧窮而抵冒爾,故言」制國用意,欲使三官知為民富之術,不至使之犯刑也。司民,掌民數之官耳,民之貧而犯刑,非己所得而知也。以為民者,王所當治,民有登耗,則為公卿大臣者,當據是數佐王以治之,使之繁庶而已。故曰「以贊王治 。」《易氏》曰:「此言貳之以贊王治」,《小司寇》言「貳之以制國用」者,蓋財之豐耗出於民,民之繁簡係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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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009卷·第13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郑锷说,内史、司会、冢宰存副本,可见治民不只是王的事,大臣不能不担责。小司寇存副本是为了制国用,这里说存副本是为了赞王治,因为司寇是刑官。百姓犯刑,多半是贫穷逼得铤而走险,所以讲制国用,是想让三官懂得使民富足的办法,不至于让百姓犯刑。司民只是掌民数的官,百姓因贫犯刑不是他能直接知道的;但民是王该治理的,民数增减,公卿大臣就该依据这个数辅佐王治理,使百姓繁庶,所以说赞王治。易氏说,这里讲存副本以赞王治,小司寇讲存副本以制国用,因为财富丰耗出于民,民数繁简系于刑。

上下文

《食货典》引郑锷、易氏对《周礼》两处“贰之”不同说法的辨析,讨论刑、民、财三者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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