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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10卷·第44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10卷 · 领导 · 成长 · 财富 · 投资

冀永為定準,令簡而易從。自今維作田值水旱未收,即列在所,言上折除。軍士年登六十,悉許放還。巧手於役,死亡及與老疾,不勞訂補。其籍有巧隱,并王公百司輒受民為程蔭,解還本屬,開恩聽首。在職治事之身,須通相檢示,有失不推,當局任罪。令長代換,具」條解舍戶數,付度後人。戶有增進,即加擢賞。若致減散,依事準結。有能墾起荒田,不問頃畝少多,依舊蠲稅大建十一年,以淮北歸義戶口隸近州。按:《陳書宣帝本紀》:「十一年三月丁未,詔淮北義人率戶口歸國者,建其本屬舊名,置立郡縣,即隸近州,賦給田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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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010卷·第44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要让制度长期成为固定标准,就得简单易行。从现在起,种田遇到水旱没有收成,就登记在所在地方,上报申请减免。士兵年满六十,一律允许退伍回家。工匠服役期间死亡或年老患病,不再要求补役。户籍中有巧伪隐瞒,以及王公百官擅自接受百姓为依附荫户的,一律解除关系归还本属,开恩允许自首。在职办事人员,必须互相检查,有失误不追究,主管官员要担责。县令换人时,要详细列出解舍户数,交给后任。户口增加就提拔奖赏,减少散失就按事追究。能开垦荒田的,不论多少,依旧免除赋税。

上下文

这是南北朝陈朝宣帝时的诏令,针对户籍混乱、赋役不均、士兵老兵和工匠负担过重等问题,试图通过简化规则、清理隐户、奖励垦荒来稳定财政和民生。

今日一问

你所在的组织,有没有一条规则因为太复杂而没人执行?能不能简化到大家一看就懂?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本文本为公版;底本与原文链接见上。 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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