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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16卷·第3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16卷 · 哲学 · 领导 · 财富 · 投资

其改嫁者,夫家財產及原有妝奩,並聽前夫之家為主。凡戶絕財產,果無同宗應繼者,所生親女承分,無女者入官。凡祖父母、父母在者、子孫不許分財異居。其父祖許令分析者、聽洪武三年,諭「天下軍民、未占籍而不應役者,許自首。」又籍天下戶口按《明會典》,「三年,令戶部榜諭天下軍民,凡有未占籍而不應役者,許自首,軍發衛所,民歸有司,匠隸工部。又詔戶部籍天下戶口,及置戶帖,各書戶之鄉貫丁口名,歲以字號編為勘合,用半印鈐記,籍藏於部,帖給於民,令有司點閘比對。」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16%E5%8D%B7
定位:第016卷·第3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寡妇改嫁的,夫家财产和原有嫁妆都归前夫家做主。绝户财产若无同宗应继者,由亲生女儿继承;无女则入官。祖父母、父母在世时,子孙不得分财别居,除非父祖允许。洪武三年(1370年)令未登记户籍、不应役的军民自首:军发卫所,民归有司,匠隶工部。同时登记天下户口,置户帖,写明乡贯丁口,编号盖印,籍藏户部,帖给民户,官府定期比对。

上下文

明初洪武三年至年间的户籍与财产法令,旨在恢复社会秩序、控制人口和赋役。

今日一问

现代户籍管理如何兼顾社会控制与个人权利?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本文本为公版;底本与原文链接见上。 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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