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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16卷·第6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16卷 · 财富 · 投资 · 认知 · 行动
洪武二十三年、令審知逃戶、押赴原籍按《明會典》,「二十三年,令監生同各府州縣官拘集各里甲人等,審知逃戶,該縣移文差親鄰里甲於各處起取。其各里甲下或有他郡流移者,即時送縣,官給行糧,押赴原籍州縣復業。」洪武二十四年,令取富民充實京師,奏准攢造黃冊格式,并免造地方。又令寄莊人戶應役,及市民養馬。按《明會典》二十四年,令選取各處富民充實京師。又按《會典》二十四年,奏准攢造《黃冊格式》。有司先將一戶定式,謄刻印板,給與坊長、廂長、里長并各甲首,令人戶自將本戶人丁事產,依式開寫,付該管甲首,其甲首將本戶并十戶造到文冊,送各該坊廂里長,坊廂里長各將甲首所造文冊攢造一處,送赴本縣。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16%E5%8D%B7
定位:第016卷·第6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令监生同府州县官拘集里甲,审知逃户,由县移文差亲邻里甲起取,流移者送县给行粮押回原籍复业。洪武二十四年选富民充实京师,奏准黄册格式:先定一户式样刻印,给坊厢里长和甲首,民户自写丁产,甲首汇总十户送里长,里长攒造送县。
上下文
明洪武二十三年至二十四年的逃户处理和黄册格式规定,体现明初对人口流动的严格控制和赋役基础建设。
今日一问
面对人口流动,今天如何平衡原籍管理与迁入地服务?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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