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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17卷·第11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17卷 · 行动 · 财富 · 投资 · 哲学
又題准:有假借投充,冒名奴僕,混託廝養,或悍奴欺壓故主部民,凌厲本官,及慢侮縉紳,傾陷富室,占騙人口財物者,事發治以重罪。順治三年《大清會典》。凡投充人口,順治三年題准,自次年為始。漢人投充旗下,永行禁止順治四年《大清會典》:「凡編審直省人丁,原無定期,或三年一次。」或五年一次,或十年一次。現行例五年編審一次。其流民附籍及招民復業各有事例。詳載于後。順治四年題准編審人丁,凡年老殘疾并逃亡故絕者,悉行豁免。順治五年《大清會典》。凡編審直省人丁。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17%E5%8D%B7
定位:第017卷·第11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核心是清朝对假借投充、冒名奴仆等行为的严惩和编审人丁的规范。顺治二年规定假借投充、欺压故主、占骗财物者治重罪。顺治三年起禁止汉人投充旗下。顺治四年规定编审人丁无定期,或三年五年十年一次,现行五年一次;年老残疾逃亡故绝者豁免。这些规定旨在清理虚假投充,确保户籍真实,减轻民众负担。
上下文
出自《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记载顺治初年对投充弊病的整治和人丁编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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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如何识别和防止利用制度漏洞的虚假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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