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 · 中国古籍

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17卷·第13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17卷 · 投资 · 领导 · 人性 · 认知

凡投充人口,順治八年題准:旗下漢人欲回籍探視親戚者,該主定限放歸,該佐領報部給票前往。如無部票,即係私逃,許地方官執解 。又諭「投充人生事害民。本主該佐領知情者連坐」前此有司責治旗人問罪,以致投充人益加橫肆。今後地方官遇投充人犯罪,與屬民一體究治。戶部刊示曉諭。凡買賣人口。順治八年題准、朝鮮貢使、隱匿人口帶往者、鞭責、計日罰銀。若本地人隱匿逃往者、正法順治九年《大清會典》編審八旗壯丁,順治九年議准。內府、及諸王府官員、有勞績素著者、特選數員、令其開出府佐領,各歸所屬佐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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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017卷·第13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核心是管住投充人和人口买卖。投充人本是投靠旗下求庇护的汉人,常仗势害民。顺治八年规定:旗下汉人想回籍探亲,须由主人限期放行,佐领报部给票;无票即算私逃,地方官可抓捕。若投充人害民,本主和佐领知情要连坐;地方官今后对投充人犯罪与普通百姓一样究治,户部贴告示。买卖人口方面,朝鲜贡使藏人带走的鞭责并按日罚银;本地人藏匿逃人的正法。

上下文

《大清会典》顺治八年至九年条例,见《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17卷,反映清初投充、逃人、人口买卖的严管。

今日一问

今天遇到仗势欺人的“关系户”,我们能否做到一视同仁地追责?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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