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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17卷·第17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17卷 · 投资 · 领导 · 成长 · 行动

督撫不行究參者,一併議處。順治十六年《大清會典戶律》:順治十六年覆准,凡無籍棍徒游手好閒之人,不許容留。在京。令八旗都統、五城御史嚴飭各該管官,逐戶挨查,驅逐回籍。有違法者,該管官即拏送部嚴審定罪。如或徇情容隱,被人拿首,即將該管都統以下,撥什庫以上,分別議處。順治十七年《大清會典》。「凡編審直省人丁。」順治十七年覆准直省每歲終,各將「丁徭賦籍彙報總數,觀戶口消長,以定《州縣考成》。」凡招民復業順治十七年覆准、四川全定,流民思返故土,令貴州督撫飭沿江州縣隘口不得攔阻,聽其樂歸。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17%E5%8D%B7
定位:第017卷·第17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核心是驱逐无籍游民和招民复业。顺治十六年规定:无籍棍徒、游手好闲之人不许容留;在京由八旗都统、五城御史严饬各官逐户挨查,驱逐回籍;违法的拿送刑部严审定罪;徇情容隐被首告的,都统以下、拨什库以上分别议处。顺治十七年规定:直省每年终将丁徭赋籍汇总上报,看户口消长定州县考成;四川全定后,流民想返故土,令贵州督抚饬沿江州县隘口不得拦阻,听其乐归。

上下文

《大清会典》顺治十六至十七年条例,见《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17卷,讲清查游民与招抚流亡。

今日一问

对待无家可归的流动人口,我们该简单驱赶还是帮助返乡安置?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本文本为公版;底本与原文链接见上。 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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