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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17卷·第21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17卷 · 投资 · 领导 · 健康 · 哲学

「《廣東布政司人丁》一百萬七百一十五丁。」《廣西布政司人丁》一十一萬五千七百二十二丁。雲南布政司《人丁》、一十一萬七千五百八十二丁。貴州布政司「人丁」、一萬三千八百三十九丁。凡流民附籍。順治十八年詔、「江南、浙江、福建、廣東、瀕海居民遷移內地者」、令該督撫確察,速給田房,安插得所,仍須親身料理,不得徒委屬員。凡撫養承嗣,順治十八年題准:「凡無嗣人,存日撫養兄弟族人之子,准承受家產。若撫養他人及奴僕之子,不准承受。」若存日未曾立嗣,故後准近房承受。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17%E5%8D%B7
定位:第017卷·第21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这条先补完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的人丁数,然后讲两件事:一是顺治十八年安置沿海迁民,要求督抚亲自核查,迅速给田给房,不得只委派下属;二是无子嗣者的继承规则,允许收养兄弟族人之子继承家产,但收养外姓或奴仆之子不行。若生前未立嗣,死后由近房子侄承受。这些规定体现朝廷对户籍和财产秩序的重视。

上下文

出自《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引顺治十八年诏令和题准事例,涉及迁海安置与继承法。

今日一问

当政策要求“亲自料理”时,今天的管理者如何避免层层转包、落实不到位?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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