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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17卷·第29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17卷 · 投资 · 健康 · 决策 · 哲学

四百家以上者加一級;五百家以上者加二級;六百家以上者加三級;七百家以上者不論俸滿即陞。招回之民,責令地方官安插得所。」《凡撫養承嗣》康熙七年覆准:「凡撫養他人子為嗣,歿後其子本生父母年老乏嗣,仍令歸宗。」又題准:凡無嗣人家產,親兄弟承受者不議。若伯叔及兄弟之子承受有親生女者,給家產三分之一。若疏族人承受,其女給家產五分之二。若應歸佐領撥給者,其女給家產之半。若數少難分及分撥餘剩者,俱給承受之人。凡分給女子,無論人數,止于應給分內分撥。凡贖取人口。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17%E5%8D%B7
定位:第017卷·第29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核心是:鼓励官员招抚流民复业,按招回户数给记录、加级、即升等奖励,并责令地方官安插得所。抚养承嗣方面,康熙七年规定:抚养他人子为嗣,死后若本生父母年老乏嗣,仍令归宗。无嗣人家产,亲兄弟承受不议;伯叔及兄弟之子承受有亲生女给三分之一;疏族人承受给五分之二;应归佐领拨给给一半;数少难分及余剩给承受人。分给女子不论人数,只在应给分内分拨。

上下文

康熙七年《大清会典》关于招民复业和抚养承嗣的条例,体现清初恢复生产和规范继承。

今日一问

今天鼓励人才回流或生育,奖励政策是否也该细化到户数和继承权?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本文本为公版;底本与原文链接见上。 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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