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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17卷·第42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17卷 · 领导 · 财富 · 投资 · 认知

若將年壯舊人借稱贖出者,照買賣例治罪康熙二十二年《大清會典》。凡買賣人口,康熙二十二年議准。滿洲蒙古家人,違禁賣與漢軍民人者,買賣之人係官罰俸一年,係旗下人鞭一百,係民責四十板。如佐領、驍騎校、包衣大及收稅官知情者,罰俸九個月。《撥什庫》鞭八十,所買之人併價俱入官。其喀爾喀、厄魯忒人,不許漢軍民人買,違者,係官降一級調用。旗下人鞭一百,係民責四十板,所買之人入官 。又題准:「本年十月」以前有白契賣身之人,審供情願,中証明白者,仍斷與買主。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17%E5%8D%B7
定位:第017卷·第42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核心是重申禁止将满洲蒙古家奴卖给汉军民人,并处理旧白契卖身问题。康熙二十二年议准:违禁买卖者,若是官罚俸一年,旗下人鞭一百,民人责四十板;佐领、骁骑校、包衣大及收税官知情,罚俸九个月,拨什库鞭八十,所买之人与价银都没收入官。喀尔喀、厄鲁特人也不许汉军民人买,违者官降一级调用,旗下人鞭一百,民人责四十板,所买之人入官。又题准:本年十月以前有白契卖身之人,若审供情愿、中证明白,仍判归买主。

上下文

出自《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记康熙二十二年(1683)禁止违禁买卖人口及处理旧白契卖身的规定。

今日一问

面对历史遗留的不规范契约,今天应怎样在尊重事实与保护弱者之间取舍?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本文本为公版;底本与原文链接见上。 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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