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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17卷·第43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17卷 · 投资 · 哲学 · 行动 · 领导

凡私刱菴院及私度僧道,康熙二十二年議准:喇嘛班第私建寺廟者,照律治罪。康熙二十三年十月十六日上諭大學士明珠:「三冬時令嚴寒,窮苦小民恐其無」以資生餬口,故於五城地方,各支銀米,設廠煮粥,散給貧窮戶口,原係朝廷撫恤小民之意。今奉行日久,經管各官視為具文,虛應故事,以致貧民嗷嗷待哺,罔獲宿飽。其令部院即嚴飭巡城御史及司坊官員,必令親視散給,毋得假手胥役,侵漁虛冒,務俾小民均霑實惠。部院堂官仍不時稽察,如有故違者,題參治罪,以副朕愛養窮黎至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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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017卷·第43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康熙皇帝发现,冬天设厂煮粥救济贫民的好政策,执行久了就变成走过场:官员只做样子,贫民还是饿肚子。他下令巡城御史和司坊官必须亲自到场监督发放,不许让差役代手,防止克扣冒领,要让贫民得到实惠。部院堂官要不时抽查,违者参奏治罪。这告诉我们,惠民政策不能只发文,要盯住执行环节,让负责人亲力亲为,并建立抽查问责机制,才能避免好经被念歪。

上下文

摘自《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记录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皇帝关于京城煮粥赈贫的上谕,反映清初荒政执行中的弊端。

今日一问

你身边有没有“看起来在办、实际没效果”的惠民措施?如何让执行者真正负责?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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