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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23卷·第36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23卷 · 财富 · 投资 · 决策 · 哲学

文宗太和二年敕以兆人本業三卷散配鄉閭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本紀》。太和二年二月庚戌。敕「李絳所進《則天聖后刪定兆人本業書》三卷。宜令所在州縣寫本。散配鄉閭。」武宗會昌二年禁賣桑為薪者按《唐書武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本紀》,會昌二年四月,敕「勸課種桑,比有敕命,或能增數,每年奏聞並聞,都不遵行,恣為剪伐,列於市肆,貨作柴薪。自今州縣,切宜禁斷。」宣宗大中元年制天下逃戶桑田聽人權佃按《唐書宣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大中元年二月制:「應天下逃戶見在桑田屋宇等,多是暫時東西便被鄰人與所繇等計會,雖云代納稅錢,悉將斫伐毀拆,及願歸復,多以盪盡,因致荒廢,遂成閒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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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023卷·第36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唐文宗太和二年,朝廷下令把李绛进呈的《兆人本业》三卷抄写散发到各州县乡村,让百姓学习农桑技术。这本书是武则天时期删定的农书,讲的是种田养蚕的根本。朝廷要求地方官负责抄写,确保基层能读到。到了武宗会昌二年,又下令禁止把桑树砍了当柴卖。因为之前虽然鼓励种桑,但很多人为了眼前利益,把桑树剪伐下来,放到市场上当柴火卖。所以朝廷重申禁令,要求州县严厉禁止。宣宗大中元年,又规定逃户留下的桑田,允许别人暂时佃种。因为逃户的田产常被邻居和差役勾结砍伐拆毁,等逃户回来时已经荡然无存,土地荒废。所以朝廷允许他人佃种并代缴税钱,五年内逃户回来还可以收回,超过五年就归佃种者所有。这些措施都是为了保护农业生产,防止资源浪费。

上下文

摘自《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记录唐文宗、武宗、宣宗时期关于农桑的诏令,反映唐朝后期对农业的重视。

今日一问

今天我们可以怎样保护身边的农业资源,避免为了短期利益而破坏长期生产力?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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