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 · 中国古籍
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23卷·第37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23卷 · 投资 · 哲学 · 决策 · 领导
從今後如有此色,勒鄉村耆老與所繇并鄰近等同田產人且為佃時,與納稅錢。如五年內不來復業者,任便收租,佃者為主,逃戶不在理論之限。」其屋宇、桑田、樹木等權佃人,逃戶未歸五年內不得輒有毀除斫伐。如有違犯,據限日量情科責,并科所繇等「不檢校」之罪。大中二年,詔「閒田召募耕種,禁屠牛者。」按《唐書宣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二年正月制云:「君以人為本,人以食為天。有國有家,捨此無急。如聞州府之內,皆有閒田,空長蒿萊,無人墾闢,與其虛棄,曷若濟人。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23%E5%8D%B7
定位:第023卷·第37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朝廷继续规定:逃户的桑田屋宇,由乡村耆老、差役和邻近有田产的人家暂时佃种,并代缴税钱。如果逃户五年内不回来复业,佃种者就可以收租,成为田主,逃户不再有权追讨。但佃种者在逃户未归的五年内,不得毁坏房屋、砍伐桑树。违反者要按情节处罚,负责管理的差役也要以“不检校”之罪论处。大中二年,又下诏招募百姓耕种闲田,并禁止屠宰耕牛。诏书说:君主以百姓为本,百姓以食物为天,国家没有比这更急迫的事。听说州府内有闲田长满蒿莱,无人开垦,与其白白荒废,不如用来救济百姓。所以要求地方官设法招募贫民耕种,收获的粮食储备起来,用于水旱灾害和当地军粮。同时强调农耕要靠牛力,必须严禁屠宰牛,但各地多不遵守,因此要严厉禁断。
上下文
同样出自《食货典》,接续前条,记载唐宣宗大中年间关于逃户田产、闲田开垦和禁屠耕牛的具体政策。
今日一问
面对荒废的资源,我们如何设计规则,既鼓励利用又保护原主权益?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你的邮箱
只用于发送原典。不发广告,不卖名单。
本文本为公版;底本与原文链接见上。 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