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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25卷·第21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25卷 · 财富 · 投资 · 健康 · 决策
又謂輔臣曰:「宮中亦自育蠶,欲知女工艱難,俾每事質儉。」紹興三年,戶部言:「百姓棄產,許人請射,仍聽歸業。孤幼親屬應得財產者,守令驗實給還。」又募佃江東、西閑田,三等定租。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三年九月戶部言「百姓棄產。已詔二年外許人請射。十年內雖已請射及充職田者。並聽歸業。孤幼及親屬應得財產者守令驗實給還。冒占者論如律。州縣奉行不虔。監司按劾。從之。」先是,臣僚言:「近詔州縣拘籍被虜百姓稅賦,而苛酷之吏不考其實。其間有父母被虜兒女存者。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25%E5%8D%B7
定位:第025卷·第21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又对辅臣说:“宫中自己也养蚕,想知道女工的艰难,使每件事都质朴节俭。”绍兴三年,户部说:“百姓抛弃产业,允许别人申请耕种,但仍听凭原主归业。孤儿幼童及亲属应得财产的,守令核实后发还。”又招募佃户耕种江东、江西闲田,分三等定租。据《宋史·高宗本纪》不载,按《食货志》:三年九月户部说“百姓弃产,已下诏二年外允许别人申请;十年内虽已申请及充职田的,都听凭归业。孤儿幼童及亲属应得财产的,守令核实发还。冒占的按律论处。州县执行不认真的,监司按劾。”听从了。先前,臣僚说:“近诏州县登记被虏百姓的税赋,而苛酷的官吏不核实实际情况。其间有父母被虏儿女存活的。”
上下文
南宋战乱频繁,百姓弃产逃亡,朝廷在鼓励垦荒的同时,也试图保护原主和孤幼的财产归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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