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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25卷·第78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25卷 · 投资 · 领导 · 成长 · 健康

明昌五年。春正月丁酉。初定長吏勸課能否賞罰格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按《食貨志》。五年諭旨尚書省。遼東等路女直漢兒百姓。可並令量力為蠶桑。二月陳言人乞以長吏勸農立殿最。遂定制。能勸農田者每年謀克賞銀絹一兩疋。猛安倍之。縣官於本等陞五人。三年不怠者猛安謀克遷一官。縣官陞一等。田荒及十之一者笞三十,分數加至徒一年。三年皆荒者,猛安謀克追一官,縣官以陞等法降之為《永格》。明昌六年二月丁巳朔,敕有司「行宮側及獵所有農者勿禁。」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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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025卷·第78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这段紧接前条,讲明昌五年正月首次定下地方长官劝农的赏罚格:能劝农田的,谋克每年赏银绢一兩匹,猛安加倍;县官在本等内升五人,三年不怠的猛安谋克升一官,县官升一等。田荒十分之一的笞三十,逐级加重到徒一年;三年都荒的,猛安谋克追夺一官,县官按升等法降级,定为永格。二月有人建议以长官劝农成绩定殿最,于是定制。六月又令辽东等路女真、汉儿百姓量力养蚕栽桑。明昌六年二月,皇帝指示行宫旁和猎场有农田的不要禁止耕种。核心是把劝农从道德号召变成可考核的赏罚制度,让地方官真正对农业生产负责。

上下文

摘自《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记金章宗明昌五年定长吏劝农赏罚格及六年禁扰农事。

今日一问

今天考核地方官时,能否把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变成可量化、有奖惩的硬指标?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本文本为公版;底本与原文链接见上。 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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