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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27卷·第21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27卷 · 领导 · 财富 · 投资 · 人性
或日後水退堪以耕種,仍舊召人陸續佃種,以備軍儲。又添設直隸淮安府通判一員治農。兼管水利嘉靖十八年、添設浙江湖州府通判一員。住劄所屬烏鎮地方。分理詞訟、追征錢糧、弭捕盜賊。兼管治農水利按《明會典》云云。嘉靖二十一年議准、「寧夏鎮近年撥與總兵官荒田。退給軍民人等佃種。其各邊將官能自開地者、不在此例」按《明會典》「二十一年議准,寧夏鎮近年撥與總兵官東紅花等莊田三頃六十二畝,并革任太監所遺廟兒等灘荒田二頃七十二畝,內副總兵一頃五十畝,遊擊將軍一頃二十二畝,俱原係軍餘開墾屯田。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27%E5%8D%B7
定位:第027卷·第21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核心是:土地政策要灵活,水退后仍可复耕,同时限制官员占田。水退可耕之地,继续召人佃种备军储;添设淮安、湖州通判管农水;宁夏镇将总兵官等占用的荒田退还给军民佃种,但边将若能开垦边外荒地则允许。这既恢复生产,又防止权贵侵占屯田,平衡军需与民生。
上下文
明嘉靖十八至二十一年(1539—1542)间,朝廷调整屯田与水利管理,并清理将官占田。
今日一问
公共资源被占用时,如何既清退又鼓励真正开垦的人?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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