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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27卷·第25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27卷 · 投资 · 领导 · 认知 · 行动
田官以獻,群臣表賀。」穆宗隆慶二年行耕籍禮按明會典。隆慶二年。耕籍儀同。先期一日。預告奉先殿。是日還宮。仍詣奉先殿。及弘孝、神霄等殿參謁按《大政紀》。二年二月乙酉。聖駕親祭先農。躬耕籍田。神宗萬曆二年令甘州拋荒地召人墾種者俟至六年量徵租銀按:《明會典》:「萬曆二年議准甘州拋荒堪種地畝,見今召人墾種,俟至萬曆六年,量徵租銀一百五兩六錢八分二釐五毫,以准年例。以後永為定規。」萬曆十一年議准:「荒地聽軍民領種,永不起科。按《明會典》十一年議准:陝西延寧二鎮丈出荒田,但不在屯田舊額之內者,俱聽軍民隨便領種,永不起科。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27%E5%8D%B7
定位:第027卷·第25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核心是:新垦荒地给予几年免税期,之后定额征税,并保持长期稳定。万历二年议准甘州抛荒地召人垦种,到万历六年才量征租银一百零五两余,以后永为定规;万历十一年议准陕西延宁二镇丈出荒田,不在屯田旧额内者,听军民随便领种,永不起科。这既鼓励开荒,又避免与旧屯田冲突。
上下文
明万历二年至十一年(1574—1583),朝廷对甘州、延宁等地抛荒田实行缓征和永不起科政策。
今日一问
新开垦的土地,该给多长的免税期才合理?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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