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 · 中国古籍
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2卷·第53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2卷 · 投资 · 决策 · 成长 · 行动
希以壬辰之制,其禁嚴刻,事既難遵,理與時弛。而占山封水,漸染復滋,更相因仍,便成先業。一朝頓去,易致怨嗟。今更刋革,立制五條。凡是山澤先恆熂「種竹木薪果為林,仍及陂湖江海,魚梁鰌鮆,恆加工修作者,聽不追。舊官品第一第二品,聽占山三頃;第三第四品,二頃五十畝;第五第六品,二頃;第七第八品,一頃五十畝;第九品及百姓一頃。皆依定格條上貲簿。若先已占山,不得更占。先占足,若非前條舊業,一不得禁。有犯者,水土一尺以上,並計贓依常盜論。」除晉咸康二年壬辰之科。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42%E5%8D%B7
定位:第042卷·第53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朝廷废除了晋代咸康二年那条过于严苛的山泽禁令,因为根本执行不下去,而且占山占水的事又慢慢多起来,成了既成事实,一旦强行剥夺容易招怨。于是重新立了五条规矩:凡是已经在山泽里长期种竹木果树、修鱼梁捕鱼的,不再追究;官员按品级占山,一品二品三顷,三品四品二顷五十亩,五品六品二顷,七品八品一顷五十亩,九品和百姓一顷,都要登记在财产簿上;已经占够的不能再占,没占够的也不许再禁;违规多占一尺以上,按盗窃罪论处。核心是承认现实、限额管理,而不是一刀切禁止。
上下文
出自《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记录南朝宋孝武帝时废除晋代旧禁、重定占山限额的诏令,反映当时山泽资源被豪强侵占的现实。
今日一问
面对已经形成的既得利益,是强行清零还是限额承认?你手头有没有类似的历史包袱?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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