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 · 中国古籍

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2卷·第63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2卷 · 投资 · 领导 · 决策 · 行动

諸民年及課則受田,老免及身沒則還田,奴婢牛隨有無以還受。」諸桑田不在還受之限,但通入倍田分。於分雖盈沒則還田,不得以充露田之數,不足者,以露田充倍。諸初受田者,男夫一人給田二十畝,課蒔餘種桑五十樹,棗五株,榆三根。非桑之土,夫給一畝,依法課蒔。榆、棗奴各依良限三年種畢;不畢,奪其不畢之地,於桑榆地分雜蒔餘果,及多種桑榆者,不禁。諸應還之田,不得種桑、榆棗果,種者以違令論,地入還分。諸桑田皆為世業,身終不還,恆從見口,有盈者無受,無還,不足者受種如法。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42%E5%8D%B7
定位:第042卷·第63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百姓到了纳税年龄就受田,年老免课或身死就还田,奴婢和牛随有无而还受。桑田不在还受之限,但通入倍田分。在分额上虽有余,没则还田,不得充作露田之数,不足的,以露田充倍。初次受田者,男夫一人给田二十亩,课种桑五十树,枣五株,榆三根。非桑之土,夫给一亩,依法课种。榆、枣奴各依良限三年种毕;不毕,夺其未毕之地,在桑榆地分杂种余果,及多种桑榆者,不禁。应还之田,不得种桑、榆、枣果,种者以违令论,地入还分。桑田皆为世业,身终不还,恒从现口,有盈者无受无还,不足者受种如法。

上下文

均田制实施细则,规定露田还受、桑田世业、种植要求等,体现以农为本的制度设计。

今日一问

在政策执行中,如何设定明确的奖惩来确保长期目标(如种树)落实?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本文本为公版;底本与原文链接见上。 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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