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 · 中国古籍
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2卷·第64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2卷 · 投资 · 健康 · 决策 · 成长
盈者得賣其盈,不足者得買所不足不得賣其分,亦不得買過所足。諸麻布之土,男夫及課別給麻田十畝,婦人五畝,奴婢依良,皆從還受之法。諸有舉戶,老小癃殘無授田者,年十一已上及癃者,各授以半夫田;年踰七十者不還所受。寡婦守志者,雖免課亦授婦田。諸還受民田,恆以正月。若始受田而身亡及賣買奴婢、牛者,皆至明年正月乃得還受。諸土廣民稀之處,隨力所及,官借民種蒔役有土居者,依法封授。諸地狹之處,有進丁受田而不樂遷者,則「以其家桑田為正。田分又不足,不給倍;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42%E5%8D%B7
定位:第042卷·第64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有余的人可以卖余田,不足的人可以买不足之数,但不得卖自己的分额,也不得买超过所足。麻布之土,男夫及课另给麻田十亩,妇人五亩,奴婢依良,皆从还受之法。有举户老小癃残无授田者,年十一以上及癃者,各授半夫田;年过七十者不还所受。寡妇守志者,虽免课也授妇田。还受民田,常在正月。若始受田而身亡及买卖奴婢、牛者,都到明年正月才得还受。土广民稀之处,随力所及,官借民种,役有土居者,依法封授。地狭之处,有进丁受田而不乐迁者,则以其家桑田为正。田分又不足,不给倍。
上下文
均田制补充规定,涉及土地买卖限制、特殊人群授田、还受时间及地狭地广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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