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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3卷·第36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3卷 · 投资 · 行动 · 健康 · 决策

其除名者,依口分例給,自外及有賜田者並追。若當家之內有官爵及少口分應受者,並聽迴給,有賸追收。其因官爵應得永業未請及未足而身亡者,子孫不合追請也。諸襲爵者,惟得承父祖永業,不合別請。若父祖未請及未足而身亡者,減始受封者之半給。其州縣,縣界內所有部受田悉足者為寬鄉,不足者為狹鄉。諸狹鄉田不足者,聽於寬鄉遙受。應給園宅地者,良口三口以下給一畝,每三口加一畝,賤口五口給一畝,每五口加一畝,並不入《永業》口分之限。其京城及州郡縣郭下園宅,不在此例。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43%E5%8D%B7
定位:第043卷·第36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被除名的人,按口分田标准给田,其余和赐田都追回。若家中有人有官爵或口分田少而应受田,可回授;多余收回。因官爵应得永业田未申请或未足而身亡,子孙不得补请。袭爵者只继承父祖永业田,不得另请;父祖未请或未足而亡,按始受封者一半给。州县内授田足为宽乡,不足为狭乡。狭乡田不足可在宽乡遥受。园宅地:良口三口以下一亩,每三口加一亩;贱口五口一亩,每五口加一亩,不算永业口分。京城和州县城下园宅不在此例。

上下文

唐代均田制中关于除名、袭爵、宽狭乡和园宅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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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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