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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3卷·第38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3卷 · 投资 · 哲学 · 领导 · 健康

即身死王事者,「其子孫雖未成丁,身分地勿追。其因戰傷及篤疾、廢疾者,亦不追減,聽終其身也。」諸田不得貼賃及質,違者財沒不追,地還本主。若從遠役外任,無人守業者,聽貼賃及質。其官人永業田及賜田欲賣及貼賃者,皆不在禁限。諸給口分田,務從便近,不得隔越。若因州縣改易隸地入他境及犬牙相接「者,聽依舊受。其城居之人,本縣無田者,聽隔縣受」雖有此制。開元之季,天寶以來,法令弛壞。兼并之弊,有踰於漢。成哀之間。親王出蕃者,給地一頃作園。若城內無可開拓者,於近城便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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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043卷·第38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因王事身死,子孙虽未成年,其口分田不追回;因战伤或残疾者也不追减,终身保留。田地不得贴赁或抵押,违者财物没收,地还本主;但远役外任无人守业者允许。官员永业田和赐田买卖贴赁不受限。口分田授给要就近,不得隔越;因州县改隶或犬牙交错,可依旧受;城居无田者可在隔县受。虽有此制,开元末天宝以来法令松弛,兼并之弊超过汉成帝哀帝时。亲王出藩给一顷作园,城内无地就在近城给。

上下文

唐代均田制后期法令松弛,土地兼并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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