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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3卷·第40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3卷 · 投资 · 领导 · 财富 · 成长

即當屯之內,有硬有軟,亦準此法。其稻田每八十畝配牛一頭。諸營田若五十頃外,更有地剩配丁牛者,所收斛斗,皆準頃畝折除。其大麥、蕎麥、乾蘿蔔等,准粟計折斛斗,以定等級。按《冊府元龜》,二十五年「夏四月庚戌,詔曰:陳、許、豫、壽等四州,本開稻田,將利百姓,度其收獲,甚役功庸,何如分地均耕,令人自種,先所置屯田,宜并定其地,量給逃還及貧下百姓。」開元二十九年,令「諸司官在京者,給職田於都畿,以京師田給貧民。又令長春宮使檢校屯田。」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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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043卷·第40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屯田里土地有硬有软,也按这个办法配牛。稻田每八十亩配一头牛。各营田如果超过五十顷,还有剩余土地,就配给丁牛,收的粮食都按顷亩折算扣除。大麦、荞麦、干萝卜等,按粟折算,定出等级。开元二十五年四月,皇帝下诏说:陈、许、豫、寿四州原本开稻田,想利百姓,但算算收获,太费人工,不如分地均耕,让人自己种,原先设的屯田,应确定地界,分给逃还和贫下百姓。开元二十九年,令在京各司官给职田在都畿,把京师田地给贫民。又令长春宫使检校屯田。

上下文

摘自《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记唐代开元年间屯田与均田的调整,反映朝廷在官营与民耕之间的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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