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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3卷·第43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3卷 · 财富 · 投资 · 决策 · 哲学

是無勳蔭地合賣者,先用鐵買得,不可官收,限敕到百日內,容其轉賣。其先不合蔭,又蔭外請射兼借荒及無馬置牧地之內,并從合蔭者,並不在占限,官還主。其口分永業地,先合買賣,若有主來理者,其地雖經除附,不限載月近遠,宜並卻還。至於價「值准格,並不合酬備。既緣先已用錢審勘,責其有契驗可憑,特宜官為出錢,還其買人。其地若無主論理不須收奪。庶使人皆摭實,地悉無遺。百姓知復於田疇,蔭家不失其價值。此而或隱,罪必無容。又兩京去城五百里內,不合置牧地,地內熟田,仍不得過五頃已上十頃已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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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043卷·第43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多余土地由官府收管。所有括地、授田等事,委郡县长官及本判官、录事共同勾当,并特给复业。无籍贯的浮逃人,按丁口、量地好坏,均平给授,便与编附,仍放当载租庸。如给未尽,明立簿帐,且官收租佃,不得辄给官人亲识、工商富豪兼并之家。如有妄请受者,先决一顿,然后准法科罪。不在官当荫赎,有能纠告者,地入纠人,各令采访使按覆,具状闻奏。使司不纠察,与郡县官同罪。自今以后,更不得违法买卖口分永业田,及诸射兼借公私荒废地。无马,妄请牧田,并潜停客户,有官者私营农。

上下文

天宝年间括地授田的执行规定,强调公平分配、禁止豪强请射,并设立举报和问责机制。

今日一问

在资源分配中,如何设计举报和问责机制才能防止内部人瓜分?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本文本为公版;底本与原文链接见上。 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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