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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3卷·第54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3卷 · 财富 · 投资 · 行动 · 领导
按《冊府元龜》,「元和三年六月,以東都防禦使舊苑內營田六百五十頃,至六年,令河南府收管營種,歲終具所得聞奏,其營田兵罷之。」元和四年。監察御史裡行元稹。請於同州行均田法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四年十二月,監察御史裡行元稹牒同州奏《均田狀》:「當州自於七縣田地數內,均配兩稅元額頃畝。并請分給諸色職田。州使官田與百姓。其草粟腳錢等,便請於萬戶上均。卒又均攤左神策郃陽鎮軍田粟,及時放百姓稅麻,并除去斛斗錢草零數等利宜,分析如後。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43%E5%8D%B7
定位:第043卷·第54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元和四年,监察御史里行元稹向同州发公文,请求推行均田法。他提出:在同州七县田地内,按两税原额顷亩均配,并分给各类职田;州使官田给百姓耕种;草粟脚钱等按万户均摊;又均摊左神策郃阳镇军田的粟税,及时免除百姓税麻,并去掉斛斗钱草等零头。核心是重新均平税负,把官田、军田的负担从百姓身上合理分摊,减少杂税零头。
上下文
《册府元龟》记唐宪宗元和四年元稹任监察御史时,在地方推行均田、均税的奏状。
今日一问
你所在的组织,是否也有某些成本长期由少数人承担,需要重新均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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