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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4卷·第21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4卷 · 财富 · 投资 · 健康 · 领导
統和九年春正月辛卯,仍罷括田。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統和十五年。二月丁巳。詔「品部曠地。令民耕種。」三月戊辰。募民耕灤州荒地。免其租賦十年。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按《食貨志》十五年,「募民耕灤河曠地。十年始租。」此在官閒田制也。又詔「山前後未納稅戶並於密雲燕樂兩縣占田置業入稅。」此私田制也。太平七年六月禁諸屯田不得擅貨官粟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按《食貨志》:「太平七年詔諸屯田在官斛粟不得擅貨,在屯者力耕公田,不輸稅賦。此公田制也。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44%E5%8D%B7
定位:第044卷·第21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辽圣宗统和年间,朝廷多次推行土地政策:先停止括田(清查隐田),又下诏让品部把闲置土地给百姓耕种,招募百姓开垦滦州荒地并免租十年。这些属于官闲田,即国家允许开垦但十年后起租。同时诏令山前山后未纳税户到密云、燕乐两县占田置业并纳税,这属于私田制。太平七年又禁止屯田官员擅自出售官粮,屯田者耕种公田不交税赋,这是公田制。核心是政府用不同土地制度吸引流民、增加税收:官田免租招垦,私田登记纳税,公田保障军粮。做法上,政府先清查荒地,再以免租或轻税吸引耕种,同时严格管理官粮,防止侵占。
上下文
出自《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辑录辽圣宗统和至太平年间的土地与赋税诏令,反映辽代官田、私田、公田并行的管理制度。
今日一问
今天地方政府在盘活闲置土地时,能否借鉴这种分类免租、限期起租的做法?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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