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 · 中国古籍
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4卷·第5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4卷 · 投资 · 哲学 · 成长 · 人性
將欲招綏,必在資產。諸道頻遭災沴,州縣不為申奏,百姓輸納不辦,多有逃移。長史懼在官之時破失人戶,或恐務免正稅,減剋料錢,只於見戶中分外攤配,亦有破除逃戶產業已無,歸還不得,見戶每年加配,流亡轉多。自今以後,應州縣開成五年以前逃戶,並委觀察使刺史差強明官就村鄉詣實簡勘桑田屋宇等,仍勒長令切加簡較,租佃與人,勿令荒廢。」據所得與納戶內徵稅,有餘即官為收貯,待歸還給付。如欠少即與收貯,至歸還日,不須徵理。自今年以後,二年不歸復者,即仰縣司召人給付承佃,仍給「公驗,任為永業。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44%E5%8D%B7
定位:第044卷·第5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会昌元年诏书说:百姓安土重迁,流亡是迫不得已。地方官怕丢户口、怕影响税收,就把逃户的税摊到现存户头上,结果现存户负担更重,流亡更多。今后州县要派强干官员下乡核实逃户的桑田屋宇,督促租给别人耕种,不许荒废。税收按实际收成征,有余官为收存,等逃户回来给还;不足也收存,回来不再追征。两年不归,就由县司招人承佃,发凭证,允许永久为业。
上下文
唐武宗会昌元年(841年),逃户问题严重,朝廷下制书整顿地方摊税和土地抛荒。
今日一问
你所在的组织是否也把离开者的负担转嫁给留下的人,导致更多人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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