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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5卷·第22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5卷 · 投资 · 认知 · 行动 · 历史
從之。 又按《志》:五年,詔提舉熙河等路弓箭手、營田蕃部共為一司,隸涇原路制置司。提舉熙河營田康識言,新復土地,乞命官分畫經界,選知田廂軍人「給一頃耕之,餘悉給弓箭手,人加一頃,有馬者又加五十畝,每五十頃為一營。《四砦堡》見缺農作廂軍,許於秦鳳、涇原、熙河三路選募廂軍及馬遞鋪卒,願行者,人給裝錢二千。」詔皆從之。元豐七年,詔「京東路方田候豐歲推行。」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七年。京東東路提舉常平等事燕若古言。「沂、登、密、青州田訟最多。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45%E5%8D%B7
定位:第045卷·第22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核心是元丰五年对熙河等路弓箭手、营田、蕃部统一管理,并详细规定土地分配和后勤保障。下诏把提举熙河等路弓箭手、营田蕃部合为一司,隶属泾原路制置司。提举熙河营田康识说新复土地应派官划分经界,选会种田的厢军每人给一顷耕种,其余给弓箭手,每人加一顷,有马的再加五十亩,每五十顷为一营。四砦堡缺农作厢军,允许从秦凤、泾原、熙河三路选募厢军及马递铺卒,愿去的给装钱二千。朝廷都同意。元丰七年,诏京东路方田等丰收年再推行。京东东路提举常平燕若古说沂、登、密、青州田讼最多。
上下文
出自《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引《宋史·食货志》《文献通考》,记元丰五年熙河营田管理及元丰七年方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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