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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5卷·第39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5卷 · 投资 · 领导 · 哲学 · 健康

京畿提點刑獄王本言:「前任提舉常平,根括諸縣天荒瘠鹵地一萬二千餘頃。入稻田務已佃者五千三百餘頃。尚慮令佐不肯究心。」詔比開墾鹼地格推賞。平江府興修圍田二千餘頃,令佐而下,以差減磨勘年按《文獻通考》,六年始作公田於汝州。公田之法,縣取民間田契根磨。如田今屬甲,則從甲而索乙契,乙契既在,又索丙契,展轉推求,至無契可證,則量地所在,增立官租。 一說謂按民契券而以樂尺打量,其贏則拘入官而創立租課。 初因中官楊戩主後苑作,有言汝州地可為稻田者,置務掌之,號稻田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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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045卷·第39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京畿提点刑狱王本说:前任提举常平,清查各县天荒瘠卤地一万二千余顷,入稻田务已佃种五千三百余顷,还怕令佐不肯尽心。诏令比照开垦碱地赏格推赏。平江府兴修围田二千余顷,令佐以下按等次减少磨勘年限。据《文献通考》,政和六年始在汝州作公田。公田之法:县里取民间田契追查,如田现属甲,就向甲索乙契,乙契在又索丙契,辗转推求,到无契可证,就丈量土地所在,增立官租。一说按民契券用乐尺打量,多出的部分收归官府创立租课。起初因宦官杨戬主后苑作,有人说汝州地可作稻田,设务掌管,号稻田务。

上下文

记北宋末“公田”法起源,由宦官杨戬主持,通过追查田契、丈量溢地增租,实为加税。

今日一问

当政策以“清查”为名增加收入时,如何防止执行中层层加码、伤及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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