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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5卷·第43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5卷 · 投资 · 决策 · 行动 · 历史

宣和七年,詔「限內外宮觀捨置田頃畝之數。」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七年詔內外宮觀捨置田,在京不得過五十頃,在外不得過三十頃,不免科差徭役支移,雖奉御筆,許執奏不行。」欽宗靖康元年五月己卯借外任官職田一年秋七月己卯免借河北河東陝西路職田按:《宋史欽宗本紀》云云。高宗建炎元年罷天下職田籍蔡京等莊為官田按《宋史高宗本紀》,「建炎元年六月乙酉,罷監司州郡職田。」 按《食貨志》:「建炎元年,籍蔡京、王黼等莊以為官田,詔見佃者就耕,歲減租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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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045卷·第43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宣和七年,下诏限制内外宫观购置田产的数量:京城不得超过五十顷,外地不得超过三十顷,并且不免除科差徭役和支移,即使有皇帝手谕,也允许有关部门执奏不执行。钦宗靖康元年五月,借外任官職田一年;七月,免除河北、河东、陕西路職田的借用。高宗建炎元年,罢除天下職田,并将蔡京等人的庄园没收为官田,诏令现有佃户继续耕种,每年减租二分。

上下文

记载北宋末到南宋初,对宫观田产的限制、職田的借免以及没收权贵庄田为官田。

今日一问

今天如何防止特殊机构或权贵变相占有过多土地资源?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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