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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5卷·第51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5卷 · 领导 · 行动 · 财富 · 投资
十年內雖已請射及充職田者,並聽歸業。孤幼及親屬應得財產者,守令驗實給還。冒占者論如律。州縣奉行不虔,監司按劾。從之。」 又按《志》:三年,德安府、復州、漢陽軍鎮撫使陳規放古屯田:「凡軍士相險隘立堡砦,且守且耕,耕必給費,斂復給糧,依鋤田法,餘並入官。凡民水田,畝賦秔米一斗,陸田,豆麥夏秋各五升,滿二年無欠,給為永業。兵民各處一方,流民歸業寖眾,亦置堡砦屯聚之。凡屯田事,營田司兼之;營田事,府縣兼之。」廷臣因規奏推廣,謂:「一夫授田百畝,古制也。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45%E5%8D%B7
定位:第045卷·第51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德安府等地的镇抚使陈规仿古屯田:军士在险要处立堡寨,且守且耕,耕种给本钱,收成后给粮,余粮入官;民田水田每亩交粳米一斗,陆田豆麦夏秋各五升,满两年不欠租就给永业。兵民分处,流民来归也置堡寨聚集。屯田事由营田司兼管,营田事由府县兼管。廷臣推广其法:一夫授田百亩,荒田多就听百姓请射,缺耕牛用两人拉一犁,五人为甲,另给菜地五亩作庐舍场圃,兵屯由大使臣主之,民屯由县令主之,按年课多少定优劣。
上下文
陈规守德安时上营屯田事宜,绍兴三年朝廷推广其法,见《宋史·食货志》与《陈规传》。
今日一问
若让你设计一套屯田考核,你会用哪些指标避免只重数量?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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