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 · 中国古籍

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5卷·第55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5卷 · 投资 · 领导 · 成长 · 决策

按《食貨志》:五年五月,「立守令墾田殿最格。」「殘破州縣,墾田增及一分,郡守升三季;名次增及九分,遷一官;虧及一分,降三季;名次虧及九分,鐫一官,縣令差減之,增虧各及十分者,取旨賞罰。」其後以兩淮、荊湖等路民稍復業,而曠土尚多,戶部復立格上之:「每州增墾田千頃,縣半之,守宰各進一秩;州虧五百頃,縣虧五之一,皆展磨勘。」年詔頒之諸路,增謂荒田開墾者;「虧」,謂熟田不因災傷而致荒者。又令縣具歸業民數及墾田多,募月上之州,州季上轉運,轉運歲上戶部,戶部置籍以考之。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45%E5%8D%B7
定位:第045卷·第55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绍兴五年五月,订立守令垦田考核标准:残破州县,垦田增加一分,郡守升三季;名次增加九分,升一官;减少一分,降三季;减少九分,降一官,县令减等。增减十分者,取旨赏罚。后来因两淮、荆湖百姓稍复业,但荒地还多,户部又立标准:每州增垦千顷,县减半,守宰各升一秩;州亏五百顷,县亏五分之一,都延长磨勘。每年下诏颁行各路。增指开垦荒田,亏指熟田无故荒废。又令县里上报归业人数和垦田数,每月报州,州每季报转运司,转运司每年报户部,户部建簿考核。

上下文

南宋绍兴五年,朝廷为督促地方官开垦荒地,制定详细的垦田赏罚和上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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