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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7卷·第46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7卷 · 投资 · 历史 · 行动 · 领导
在都宗室將軍司墾田二千六百八十三頃七十六畝,牛具三百四。迭剌、唐古二部墾田萬六千二十四頃一十七畝,牛具五千六十六。大定二十四年,以屯田貧人為盜徵償,輒賣屯田,止令事」主以其地招佃。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按《續文獻通考》:二十四年,御史中丞言,「屯田猛安人為盜徵償,家貧輒賣所種屯田,凡家貧不能徵償者,止令事主以其地招佃,收其租入,估價與徵償相當,即以其地還之。」臨洮尹完顏讓亦論屯田貧人徵償弊,乞用中丞議,從之。大定二十七年,詔奪官豪請占官地,以與貧難無地之民,人「五十畝。」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47%E5%8D%B7
定位:第047卷·第46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金世宗大定二十四年,朝廷发现屯田的猛安谋克户因犯罪需赔偿时,常因家贫而卖掉所种屯田,导致土地流失。御史中丞建议:对无力赔偿的贫户,不再强令卖地,而是让债主(事主)就地招佃收租,用租金抵偿债务,抵足后土地归还贫户。临洮尹完颜让也指出此弊,朝廷采纳。大定二十七年,又下诏剥夺官员豪强多占的官地,分给贫难无地之民,每丁五十亩。这体现了金朝在土地政策上兼顾债务清偿与贫民生计,防止因赔偿而失地的思路。
上下文
金世宗时期,屯田制度出现贫户因赔偿而卖地的问题,朝廷调整政策以保护贫民土地。
今日一问
今天遇到类似“因债失地”的困境,能否设计一种以收益抵债、最终保本的做法?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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