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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7卷·第54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7卷 · 投资 · 健康 · 决策 · 哲学
明昌五年,詔行《區田法》,務從民便。又命郡縣開渠,引河水溉田。按《金史章宗本紀》:五年春正月己巳,尚書省進區田法。詔相其地宜,務從民便。按《食貨志》:「五年正月敕諭農民使區種。先是陳言人武陟高翌上區種法,且請驗人丁地土多少定數令種。」上令尚書省。議既定,遂敕令農田百畝以上,如瀕河易得水之地,須區種三十餘畝,多種者聽。無水之地則從民便。仍委各千戶「謀克縣官依法勸率。」又按《志》,五年閏十月,言事者謂郡縣有河者可開渠引以溉田。詔下州郡。既而八路提刑司雖有河者,皆言不可溉,惟中都路言,安肅定興二縣可引河溉田四十餘畝。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47%E5%8D%B7
定位:第047卷·第54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明昌五年,章宗下诏推行区田法,但强调要因地制宜、方便百姓。具体规定:农田百亩以上、靠近河边容易取水的,必须区种三十多亩,愿意多种不限;没有水的地方随民自便。还派千户、谋克和县官去劝导。同时有人建议有河的地方开渠引水灌田,诏令下到州郡,结果八路提刑司大多说不可行,只有中都路报告安肃、定兴两县可引河灌田四十多亩。这说明朝廷想推广,但地方条件限制多,实际能做的有限。
上下文
金章宗明昌五年诏行区田法并命开渠灌田,见《金史·食货志》等。
今日一问
你们那里推广新办法时,有没有考虑不同地方的条件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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